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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和广州市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为确保学生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学生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200元/人·年。参保费80元/人·年由学院统一在学生学费中代收。
三、新生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者,须于开学后15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后报学院基建财务处将缴纳保费退还本人。在校老生对下一参保年度的参保意愿有变动者,须于当年的5月15日至25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后执行,未提出申请者按原参保情况(参保或没参保)执行。
四、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学生须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供当地(县级或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交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学院医务科向医保局有关部门申请免缴个人保费。待批准后报学院基建财务处退回缴纳的参保费。
五、参/停保办理流程:学生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录入资料,并将相关申请表交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交学院医务科上报相关部门办理参保。
六、就医流程: 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携带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
七、详细的政策和办事规程请登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查询:http://www.gzyb.net/Index.html。
八、本规程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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