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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发布日期:2014-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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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甲方: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姓名 二级学院 专业 班 学号

联系电话 原户口地址

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由于乙方派遣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文件,申请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协议暂缓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迁移户口。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户口暂缓迁移期内,乙方户口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由甲方代管,乙方严格执行《广

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

二、暂缓就业期满,乙方自觉办理户口迁离手续。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户口迁回乙方生源所在地,并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邮寄给乙方,邮寄乙方户口关系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户口暂缓迁移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若要求办理婚育证明或申请结婚者,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先中断暂缓就业关系,办理派遣手续,将户口、档案迁移到生源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若擅自利用户口卡登记结婚,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将乙方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四、户口暂缓迁移期间,乙方若是女学生,从签定本协议起每三个月内携带本协议书、身份证原件、近期区级以上医院有无怀孕的检查证明回校见面一次,否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将乙方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并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邮寄给乙方。

五、若乙方在此期限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将乙方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并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邮寄给乙方,邮寄乙方户口关系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提供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必须真实、清楚、准确。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及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广州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

邮政编码:510650

联系电话:87025951(安全保卫处)

87024325(计生办)

花都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保卫科

邮政编码:510800

联系电话:86862209(保卫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