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实施办法
(200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院共青团组织担负着带领学院青年在实践中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配合学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用党的基本路线凝聚青年,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并向党组织输送优秀团员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 我院共青团组织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团的自身建设等常规工作,使各项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为加强团员管理,严格团的组织,完善团的制度,提高团干部的责任感,更好地发挥我院基层团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生活
第四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进行一次。
第 五 条 团支部应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具有针对性、教育性的团的组织生活,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第六条 团支部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团工作要求,精心设计适合学院青年特点的既有利于身心健康、又促进学业和工作的生动活泼的组织生活内容,如团课、民主生活会、各种形式的学习等。对团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团的基本理论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道德风尚教育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
第七条 团支部要组织好团员思想交流活动,了解广大团员的思想状况并接受团员的各种意见和合理建议,改进团支部工作。
第八条 团支部要做好每次组织生活中团员参加情况统计,每半年向系团总支报告。各系团总支将本系团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向院团委报告。
第九条 要教育团员自觉过好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被认为其自行脱团。
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十条 工作手册是团支部情况的反映,团支部应该用好工作手册,激励和推动团支部工作不断前进。
第十一条 工作手册由团支委掌握使用,实事求是、及时地填写各项内容,包括:支部基本的情况、组织生活和开展活动纪实、支委会纪录、考勤纪录、团费收缴登记表、学期工作年鉴以及团内奖惩纪录(包括个人)等。
第十二条 系团总支应定期对各团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审核和鉴定,并把工作手册作为对团支部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毕业班离校前,必须将工作手册上交系团总支存档。
第四章 团员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团员民主评议是团组织内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表彰先进的民主讨论会,属于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系团总支要抓住这一机会,精心组织和安排,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每个团员都应该认真对待,铭刻团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每年九月份,各系团总支统一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调查研究、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及时地对每个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参加义务劳动情况,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情况,团的知识考核成绩,参加党、团校学习情况,担任团干工作情况,奖惩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以及团费缴纳、自我鉴定、支部评语、系团总支意见等情况进行评议。各系团总支要在认真做好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鉴定。院团委将定期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六条 团员毕业前夕(6月份),发予毕业生团员考核登记表,每位毕业生应如实认真填写,支委会要根据前二年团员民主评议考核情况做好三年总评,由系团总支作出鉴定,最后交院团委统一审核。
第五章 团费收缴和使用
第十七条 加入共青团组织,必须按时缴纳团费,这是团员和团组织联系的一种必要形式,是一个团员应有的组织观念。
(一) 凡是有固定工资收人的团员,每月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团费;工资收入每月在一百元以下者,交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工资收入每月在一百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百分之一;
(二) 不带薪学习的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二角。自愿多缴不限。
第十八条 团员每月10日前持团费收缴卡交纳团费一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被认为是自动脱团。
第十九条 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支部大会批准入团当月起交纳团费。
第二十条 团员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可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二十一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第二十二条 凡组织关系(包括临时组织关系)已转入我院的团员和临时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团员,一律向我院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十三条 外出团员临时组织关系己转出,应向本人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单位的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十四条 团费的上缴
(一) 上缴团费,由收款人填写(团费收据),并由上缴人签名。
(二) 团支部每月中旬应向系团总支上缴团费一次,上缴团费收入总额的百分之百。
(三) 系团总支在六、十二月上旬向学院团委组织部上缴前六个月团费一次,上缴团费收入总额的百分之百。
(四)北院团委在六、十二月下旬向学院团委上缴前六个月团费一次,上缴团费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五条 团费的使用
(一)团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团章》要求进行,团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和购买必要的活动、学习资料,严禁用于请客送礼。
(二)团费的使用必须有正式的发票或单据,发票或单据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的签名方可有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团委定期对系团总支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团员证注册
第二十七条 每年九月份,团支部应在系团总支统一组织下,对团员进行一次团员民主评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团员注册。
第二十八条 系团总支在每年的五月上旬为已交团费的团员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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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团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应向支部申明原因。团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办理团籍注册手续的,团组织应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仍不再注册者,按自行脱团处理。因组织上的原因而未能按时注册的除外。
第三十条 系团总支要做好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和团员注册情况登记,并于每年九月底前向学院团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
第七章 发展新团员
第三十一条 做好发展先进青年入团工作是我院团组织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地培养青年积极分子,按照《团章》规定,正确掌握入团条件,吸收先进青年入团。
第三十二条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 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二) 支委会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进行培养考察,在一定的培养教育期后提出考核意见。
(三) 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二名团员介绍。
(四) 申请入团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填写具体意见,支委会做好申请人的考察教育工作。
(五)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大会议程是:本人宣读《入团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情况并指出不足;团员讨论发言;举手表决;作出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团员出席方可进行,支部大会决议须有到会团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六) 学院团委授权系团总支负责办理接收新团员的审批手续,同时报学院团委备案。
(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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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团员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仪式由系团总支组织进行。
第八章 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第三十四条 新进校的学生团员和其他类型团员,系团总支在根据其已完善的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档案,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团员造册登记、团员证注册;未完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或团员档案的,应与原转出单位联系,尽快完善手续后给予转入、登记和注册。
第三十五条 团员毕业、肄业,由系团总支直接负责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转学、休学等,须经系团总支签字,到学院团委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 公费留学团员,凭派出单位及其所在(或相当于系级)单位团组织证明到学院团委转出组织关系或保留团籍;自费留学团员不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团籍。
第九章 团员组织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团的组织档案主要包括:团员入团志愿书、团员登记表、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员民主评议考核表、毕业生团员考核表、团内奖励、处分等有关材料、团干部考核登记表、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及上级发文、学院团委发文、群众来信等。
第三十八条 团员入团志愿书和考核表,统一交由学院有关行政部门归人本人人事档案。其它类型学生团员,有工作单位的,不要求把团员档案转来我院。第四十三条 系团总支每年六月下旬前、十二月下旬前向学院团委上报团员统计、变动情况。团员统计应包括仍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数。
第四十四条 团的组织档案要及时清理。
第十章 基层团组织及其任期与改选
第四十五条 系团总支是院团委的系级组织,受系党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
第四十六条 班级团支部是院团委的最基本单位,受系党总支和系团总支的双重领导。
第四十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系团总支和学院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团总支每届任期两年,学院团委每届任期为两到三年。
第三十九条 新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交到所在系团总支。凡末交齐的,系团总支应尽快与原单位联系补齐,并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团员登记表(应注明志愿书和团员证等材料是否齐全)由系团总支书记统一于当年内把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交学院团委组织部。
第四十条 系团总支要设立组织档案专柜,负责整理和保存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除入团志愿书以外的材料。学院团委负责保存院级以上团内奖励登记表、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处分备案材料以及留团察看以上处分审核材料等。
第四十一条 需要及时归入人事档案的有关材料,例如各单位收到转入的入团志愿书、团内奖励和处分决定,要及时经学院团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十二条 团员离开本单位时,其团组织档案需要转递的部分应及时转递。
第四十八条 团支部的改选应事先请示系团总支同意;系团总支和学院团委的改选,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请示,并取得批复。
第四十九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应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
第五十条 选举时,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团代表到会方可进行。被选举人获得到会人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被选举人所得票数相等,但因名额限制而不能全部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第五十一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要经委员全体会议酝酿确定候选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第五十二条 团支部改选后,应把新的支委名单报系团总支批准。系团总支和学院团委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批准,并由上级团委进行批复并发文公布。
第五十三条 在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认为必要时,经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定团组织负责人(书记、副书记)。
第十一章 学生党校
第五十四条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校是学院党委举办的培养和训练学生党员的学校,是我院广大青年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受院党委委托,团委代行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 在计划的时间内,学生党校将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无违纪情况的青年团员组织起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培训,并将经考核合格的团员录取为党校学员。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党校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校工作实施办法》,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形势教育的学习。
第五十七条 学生党校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副教务长、校长助理和各职能部门干部若干人组成领导机构。其中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副教务长由主持党、团工作的专职教师担任,校长助理和各职能部门干部由学生担任。
第五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党校设秘书处、发展部、教务部、政宣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学生党校日常工作。
第十一章 岗位职责
第五十九条 团委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书 记:
1、负责院团委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团省委、交通厅团委的工作重点,设计、安排团委各项工作和活动;
3、主持团委常委会工作,履行民主决策、监督保证等职能;
4、负责学生党校工作,配合党委做好团员青年的党建工作;
5、负责团委干部的人事管理;
6、做好院、系团专职干部考核、推荐等工作;
7、代表团委参加校内外工作及活动,加强工作交流;
副书记:
1、按照团委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处理团内各项事务;
2、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代理日常工作;
3、指导和帮助系团总支、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4、深入基层,服务团员青年,开展调查研究。
组织部:
1、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
2、了解各级团组织建设情况,检查、督促下级团组织的工作,抓好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
3、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和团员推优工作;
4、负责团员证的发放、注册、补办和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工作;
5、负责全院团费的收缴工作。
宣传部:
1、配合学院党政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广播站的指导、管理工作;
3、负责院内橱窗、宣传栏的出版和管理工作;
4、负责军乐团的组织、训练及演出工作;
5、配合院团委其它部门各项活动开展宣传工作。
文体部:
1、推动校园文化活动,普及艺术教育,推广高雅艺术,提高学生文化艺术修养;
2、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有益的学生文化艺术活动。
3、指导院学生会文艺、体育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以及对艺术团各队的训练管理。
第十二章 团干部的培训及考核
第六十条 学院团委建立团校,会同系团总支有计划地对团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系统的理论教育,对全体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第六十一条 每年五月份对团干部上学年工作的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毕业生团干部的考核工作应在毕业生思想教育阶段安排。系团总支对所属单位支委以上的干部(包括系团总支的学生委员)进行考核;学院团委协同系党总支对系团总支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对团干部的考核情况均填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干部考核登记表》。
第六十二条 学生团干部在学期间其考核登记表一律存系团总支,可用于毕业鉴定参考和毕业生用人单位参考,毕业离校时归人本人档案。其他团干部的《考核登记表》每两年(或毕业前夕)归人本人档案。
第十四章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六十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以下简称“推优”)。“推优”工作,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进行。
第六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要切实抓好鼓励团员参加学生党校学习的工作,在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做好团员中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有计划地做好“推优”等工作。“推优”要与团员教育评议、评选优秀团员结合起来。
第六十五条 被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必须经过学生党校学习并按时结业。
第六十六条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系团员大会,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系团总支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经院团委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同意后,向系党总支推荐。
第六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要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团员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团员申请入党情况,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八条 团员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十九条 通报表扬分系团总支和学院团委两级。荣誉称号由学院团委授予。
第七十条 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需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上级团组织批准。通报表扬要写书面简要材料,授予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上报。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的材料都要保存归档,做为考核鉴定的依据。
第七十一条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七十二条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必须经团总支书记主持大会讨论作出决定,报系党总支批准,送学院团委备案。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应由总支大会讨论作出决定,系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七十三条 给予系团总支委员以上干部的五种处分,须经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作出决定并由本人签名,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七十四条 凡有以下行为,都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作出恰当处分:
1、违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
2、连续六个月无故不过团组织生活或无故不缴纳团费的;
3、有其它违反校规、团纪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上级团组织接到申诉后,要及时作出答复。
第七十六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察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它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
第七十七条 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总支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院团委批准。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经二ΟΟ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院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施行。